一、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向監理機關 申領及懸掛車牌,始得行駛道路;電動輔助自行車,應經 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,始得行駛 道路。
二、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以 上才能騎乘。相關規定及查詢資料連結如下:
(一)掛牌相關規定可至交通部公路局「監理服務網」/微型 電動二輪車專區
(二)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商名冊,請參考交通部公路局「監 理服務網」公告
(三)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可至財團法 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查詢